分家协议书与遗嘱有什么区别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作者:安嘉律师 时间:2024-02-23

分家协议书与遗嘱的区别主要在于含义方面,前者是家庭成员签署的协议,要家庭成员都签字才生效,而后者是行为人将自己的遗产分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有遗嘱受益人姓名、财产的种类等。

一、分家协议书与遗嘱有以下区别: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待继承开始后,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分家协议则需要一个家庭里所有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协议上签字后,协议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嘱的内容有什么

遗嘱的内容应该包括: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

2.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3.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4.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5.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6.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分家协议书与遗嘱

三、遗嘱有效的条件

遗嘱有效的条件有: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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