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律师咨询:遗嘱继承的范围是什么有哪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作者:安嘉律师 时间:2024-03-15

遗嘱继承的范围没有限制,只要设立的遗嘱中有具体继承人即可。遗嘱继承纠纷处理原则主要包括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以及互谅互让原则等。

一、遗嘱继承的范围是什么有哪一些法律规定

遗嘱继承的范围的规定如下: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没有限制。即遗嘱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等。

有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继承纠纷是什么处理原则

遗嘱继承纠纷的处理原则是:

1.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

2.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继承人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3.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根据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

遗嘱继承

三、遗嘱继承适用条件是哪些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