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长时间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作者:安嘉律师 时间:2024-01-03

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是经过法定三十天冷静期是可以领取离婚证的。离婚手续办理地点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是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选择离婚诉讼是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办理。

一、多长时间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随时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手续办理地点在哪里

1.协议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办理离婚手续

三、离婚手续需要的材料

离婚手续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如果二人育有孩子,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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