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要要如何离婚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作者:安嘉律师 时间:2024-03-19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涉外婚姻要要如何离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一、涉外婚姻要要如何离婚

涉外婚姻离婚的方式如下: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2、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3、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涉外离婚起诉需要什么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审理需要的手续和程序如下: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涉外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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